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11_1.16.3. 不同種類的信心

1.16.3. 不同種類的信心

§ 3. 不同種類的信心

儘管上述定義已被接受,但必須承認信心確實存在不同種類。換言之,該詞所指涉的心靈狀態,在不同情況下有極大差異。這種差異部分源於其對象的性質,部分源於其所依據的見證之性質或形式。對歷史事實或思辨真理的信心是一回事;對美學真理的信心是另一回事;對道德真理的信心又是另一回事;而對屬靈真理,特別是對賜給我們個人的救恩應許的信心,則是更為不同的一回事。也就是說,被稱為「信心」的心靈狀態,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,都與其他情況截然不同。此外,神為真理所作的見證也有不同種類。其形式之一特別指向悟性;另一種指向良心;再一種則指向我們已重生的本性。這正是思辨信心、暫時信心與救贖信心之間產生差異的原因。

有許多人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;他們接受聖經所教導的一切;並且在教義信仰上完全正統。若問他們為何相信,他們可能會答不上來。經過反思,他們或許會說是因為別人也這樣信。他們繼承了這種信仰。他們從幼年起就受教要如此相信。他們所屬的教會灌輸這種信仰,並將其視為真實且必要的事物而要求他們遵守。其他受過較高教育的人可能會說,聖經神聖起源的證據(無論是外在還是內在的)滿足了他們的理智,產生了一種理性的確信,即聖經是來自神的啟示,因此他們基於神的權威接受其中的內容。經驗告訴我們,這樣的信心與世俗或邪惡的生活是完全相容的。這就是聖經所稱的「死信心」。

此外,福音產生一種或深或淺、或長或短的暫時性印象,是再常見不過的事。那些受此影響的人確實相信了。但由於他們裡面沒有根,遲早會退後。這也是一種常見的經驗:那些極度冷漠甚至懷疑的人,在危險時刻或臨近死亡時,會對那些先前已知、卻一直被忽視或拒絕的宗教真理產生深刻的確信。這種暫時信心歸因於「普遍恩典」(common grace);也就是說,歸因於聖靈對所有人或多或少都有的普遍影響,這些影響在不更新靈魂的情況下作用於人心,將真理顯明給良心,並使其產生確信。

那種能確保永生、將我們聯合於基督作為祂身體的活肢體、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、使我們有份於救贖的一切福分、藉著愛而運作並結出善果的信心,並非建立在真理的外在或道德證據上,而是建立在聖靈藉著真理並與真理同工,對已重生之靈魂所作的見證上。

在進一步探討之前,必須先界定何謂「聖靈的見證」,這被視為救贖信心的基礎。

神,或神的靈,為聖經及其所含教義的真實性作見證。如前所述,這種見證部分是外在的,由預言和神蹟組成;部分在於真理本身與靈魂的智力及道德要素之間的關係;部分則是特殊的、超自然的。未重生的人可能會感受到前兩種見證的力量,並產生一種信心——要麼僅僅是理智與思辨的,要麼可以根據其基礎稱為「道德信心」,但這僅是暫時的。屬靈形式的見證則僅限於已重生者。當然,這是不可測度的。聖靈的運作除了透過其果效外,不會在意識中顯明自己。我們知道人是從聖靈生的,聖靈住在神的子民心中,並不斷影響他們的思想、情感和行為。但我們知道這一點,僅是來自聖經的教導,而非因為我們意識到了祂的運作。「風隨著意思吹,你聽見風的響聲,卻不曉得從哪裡來,往哪裡去;凡從聖靈生的,也是如此。」(約 3:8)

聖靈的這種見證並非是對「聖經是神的話語」這一事實的簡單肯定,也不是產生一種盲目、缺乏理解的確信。它不像人類的見證那樣,是從外部向心靈發出的,而是存在於心靈之內。它是一種旨在產生信心的影響。之所以稱為「見證」,是因為聖經如此稱呼它;且因為它具有見證的本質,即它是神以權威支持真理的保證。

這種內在見證的果效包括:(1)聖經所稱的「屬靈辨別力」。這意味著兩件事:一種源於聖靈影響的辨別力;以及不僅能辨別真理,還能辨別所辨別之事物中的聖潔、卓越與榮耀。在此意義上,「屬靈」一詞意味著符合聖靈的本性。因此,律法被稱為是屬靈的,即聖潔、公義且良善的。(2)從上述果效必然產生的第二個果效是喜悅與滿足,即愛。(3)領悟到所啟示的真理與我們的本性和需求是相契合的。(4)堅信這些事物不僅是真實的,而且是神聖的。(5)這種確信的果效,即由此產生的信心,表現為善行、心靈與生活的聖潔。

因此,當基督徒被問及為何相信聖經及其所含教義時,他簡單的回答是:基於神的見證或權威。否則,他怎能知道世界是神所造的、人類背離了神、神差遣祂的兒子來救贖我們、以及信靠祂能確保救恩?對這類真理的信心,不可能有其他基礎,只能是神的見證。若問:神如何為聖經的真實性作見證?若是一位受過教育且關注此議題的人,他會回答:以各種可想見的方式:透過神蹟、奇事與異能;透過聖經所展現的神聖知識、卓越性、權威與能力。若是一位未受教育的人,他可能只會說:「從前我是瞎眼的,如今我看見了。」這樣的人,事實上每一位真正的基督徒,從不信的狀態轉變為救贖信心的狀態,並非透過任何研究或論證的過程,而是透過內在的經驗。這種轉變可以,且經常是在瞬間發生的。如前所述,基督徒對聖經的信心,類同於所有人對道德律的信心,他們不僅將其視為真理,更視其具有神的權威。自然人對於道德律所感知到的,重生之人則藉由聖靈藉著真理並與真理同工,對其心靈所作的見證,得以感知到「屬靈的事」。

  1. 這是聖經關於此主題的教義,從聖經的明確宣告中顯而易見。我們的主應許要差遣聖靈來達成此目的。「祂既來了,就要叫世人為罪」(特別是不信基督的罪)、「為義」(即祂的義,祂有權被視為並接受為神的兒子、道成肉身的神、世界的救主)、「為審判」(即黑暗國度的最終傾覆與光明國度的得勝,責備世人)。(約 16:8)因此,信心在聖經中總是被描述為聖靈的果子之一,是神的恩賜,是祂大能的產物(πίστις τῆς ἐνεργείας τοῦ Θεοῦ)(西 2:12)。人被認為是憑著神叫基督從死裡復活時所運行的同樣大能而相信。(弗 1:19-20)使徒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第二章詳盡地闡述了信心的基礎。他宣告自己取得成功並非倚靠智慧委婉的言語,而是倚靠聖靈的大能,好叫人們的信心不建立在人的智慧上,而是建立在神的大能上。信心不應建立在論證、歷史或哲學證明上,而應建立在聖靈的見證上。聖靈向心靈顯明真理,即產生它是真理的確信,並引導靈魂以確據與喜樂去擁抱它。前文已引用過經文,教導信心建立在神的見證上,而不信則在於拒絕這見證。神的見證是透過聖靈賜下的,聖靈的職分就是將基督的事物取來指教我們。使徒約翰告訴讀者:「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,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。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,並不用人教訓你們,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。這恩膏是真的,不是假的;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。」(約壹 2:20-27)這段經文教導:(1)真正的信徒從基督(那聖者)領受了恩膏。(2)這恩膏就是聖靈。(3)它確保了對真理的認識與確信。(4)這種使他們成為信徒的內在教導是長存的,並確保他們不致背道。

《哥林多前書》2:14 的經文同樣明確:「然而,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,並且不能知道,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。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,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。」屬靈的事,即聖靈所啟示的事。關於這些事,經文教導:(1)屬血氣或未重生的人不領會它們。(2)屬靈的人,即聖靈居住在其中的人,確實領會它們。(3)這種差異的原因在於前者沒有、而後者有屬靈的辨別力。(4)這種屬靈辨別力是對所辨別事物之真理與卓越性的領悟。(5)如前所述,它是屬靈的,既是因為它歸因於聖靈的運作,也是因為人們領悟到所辨別的真理與聖靈本性的契合。

當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、是永生神的兒子時,我們的主說:「西門巴約拿,你是有福的!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,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。」(太 16:17)其他人擁有與彼得相同的關於基督神性的外在證據。他的信心不僅歸因於那些證據,更歸因於神內在的見證。我們的主感謝神將天國的奧祕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,向嬰孩就顯出來。(太 11:25)外在的啟示對兩類人都作了。除了這外在啟示外,那些被稱為嬰孩的人領受了內在的見證,使他們成為信徒。因此我們的主說,若不是蒙神的吸引或教導,沒有人能到祂這裡來。(約 6:44-45)使徒告訴我們,同樣的福音、同樣的客觀真理,伴隨著同樣的外在與理性證據,對猶太人是絆腳石,對希臘人是愚拙,但對蒙召的人卻是神的大能、神的智慧。為何有此差異?並非蒙召的人有更高的知識或更卓越的品格,而是因為他們經歷了內在的神聖影響,即「呼召」(κλῆσις)。保羅瞬間的歸信不能歸因於任何理性的論證過程;也不能歸因於他對真理的道德敏感度;更不能歸因於基督的可見顯現,因為沒有任何神蹟、沒有任何外在的光芒或輝煌能瞬間改變人心並轉化整個性格。正如使徒自己告訴我們的(加 1:15-16),這是神藉著特別恩典將基督內在地啟示給他。這是聖靈的見證,由於它是內在且超自然的,使他得以在耶穌基督的面子上看見神的榮耀。詩人祈求神開他的眼睛,使他看出祂律法中的奇妙。使徒為以弗所人祈求,願神賜給他們聖靈,使他們心靈的眼睛被打開,好讓他們知道神白白賜給他們的事物。(弗 1:17-18)聖經各處都將任何人之所以相信,歸因於聖靈在他心裡的作為,而非他個人的主觀狀態。

  1. 既然聖經如此明確地教導,真實或救贖信心的基礎是聖靈的內在見證,使徒們總是依此原則行事。他們宣告真理,並要求人們在永恆死亡的威脅下立即接受。我們的主也是如此。「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」(約 3:18)要求的是立即的信心。既然是基督所要求,且在祂的命令下由使徒所要求,這要求必然是公義且合理的。然而,除非真理的證據伴隨而來,否則這要求既不公義也不合理。那證據不可能是基督及其福音神性的外在證明,因為福音聽眾中相對少數的人才擁有這些證明;也不可能是理性證明或哲學論證,因為能欣賞此類證據的人更少,即便能欣賞,對產生救贖信心也毫無助益。神在宣告真理的瞬間所要求同意的真理證據,必須存在於真理本身之中。如果這種同意是義務,而不同意或不信是罪,那麼證據的性質必然是靈魂的敗壞狀態使其變得麻木不仁的。使徒說:「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,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。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,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。基督本是神的像。……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。」(林後 4:3-6)這裡教導:(1)無論何時何地,只要基督被傳講,祂神性的證據就已呈現。神的榮耀照在祂的面子上。(2)如果有人看不見,那是因為這世界的神弄瞎了他們的心眼。(3)如果有人看見並相信,那是因為那位曾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,進行了內在的照明。
  1. 正如基督和使徒依此原則行事,從那時起直到今日,所有忠心的牧者與宣教士亦然。他們不指望透過歷史證據或哲學論證來說服並歸正世人。他們倚靠聖靈的顯明。
  1. 這一教義,即對屬靈事物的信心之真實且直接的基礎是聖靈的見證,並產生屬靈辨別力,得到了類比的支持。如果一個人看不見太陽的光輝,那是因為他瞎了。如果他不能感知自然與藝術之美,那是因為他沒有品味。如果他不能領會「美妙聲音的和諧」,那是因為他沒有音樂細胞。如果他不能看見美德之美,或道德律的神聖權威,那是因為他的道德感遲鈍了。如果他不能看見神在祂作為與話語中的榮耀,那是因為他的宗教本性被扭曲了。同樣地,如果他不能看見神在耶穌基督面子上的榮耀,那是因為這世界的神弄瞎了他的心眼。

沒有人會原諒一個看不出美德有何卓越之處、並否定道德律權威的人。聖經與人類本能的判斷都譴責無神論者。同樣地,聖經宣告所有不信耶穌是基督、是永生神兒子的人為受咒詛的。這是對至高卓越性的否定;是對神曾經向人類所作最清晰顯現的拒絕。神莊嚴的審判是:「若有人不愛主,這人可咒可詛。」(林前 16:22)在這一審判中,整個有理性的宇宙最終都會表示贊同。

因此,對聖經的信心建立在神的見證上。如前所述,所謂見證,是指證明,即任何以見證者的權威為擔保,支持所要確立之真理的事物。由於這種見證有不同種類,它所產生的信心也不同。只要見證僅是外在的,它所產生的信心就僅是歷史性的或思辨性的。只要見證是道德性的,由聖靈賦予真理對自然良心的力量所組成,這種信心就是暫時的,取決於作為其直接原因的心靈狀態。除此之外,還有聖靈的內在見證,其性質與力量足以在靈魂中產生徹底的革命,聖經將其比作使瞎子看見創造的真實、奇妙與榮耀。因此,建立在聖靈這種內在見證上的信心,與單純的思辨信心之間,存在著如同瞎子在開眼前後對自然之美所持確信之間的全部差異。由於這種見證具有啟發性,使靈魂得以看見「屬靈之事」的真理與卓越,因此就信徒的意識而言,他的信心是一種知識的形式。他看見了聖靈所啟示並證實為真實的事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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